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其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贯工作。《意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消防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力推动消防工作发展。要组织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消防官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增强用《意见》指导工作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使《意见》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请当地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分类抓好试点工作,全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要提请同级政府向国务院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既要重视消防经费投入、重大隐患整改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也要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问题,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推动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要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督促高危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提请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评和责任追究。
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公告和举报制度,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要进一步完善“全警消防”工作机制,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要严格消防执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切实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消防队伍 “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面加强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努力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核心战斗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参谋协调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政府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完善消防法规制度,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特勤队伍和攻坚力量建设,不断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加强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实战演练,切实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水平。(来源: 消防周刊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