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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举行2012年第一次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的公告

   日期:2012-11-02     来源:消防天下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117    
核心提示:浙江关于举行2012年第一次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的公告。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浙江)站文件
职业技能鉴定
浙消职鉴[2012] 2号 
关于举行2012年第一次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的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及《关于2012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1〕78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全国将于4月21日、7月21日、10月20日分三次进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为方便学员提前做好迎考准备,提高考试合格率,现将报名参加第一次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等级为初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在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2年4月12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收取300元/人。
五、考核方法和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考,闭卷笔试方式,时间90分钟;考试试卷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命题印制。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实施。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4月21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袍中北路8号(绍兴市第一中学分校)
七、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75-88226027 联系人:左老师、陈老师;
 2.电子邮件报名:按照填写要求,将个人信息如实录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中,将其电子版传至zjxfjdz@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写明申报人员姓名和单位,另需传真一份至报名处,传真电话:0575-88226027。
八、注意事项
1、考生要自带黑色签字笔应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2、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未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缺考者以零分计,本次准考证作废;
4、找人替考者以零分计,并禁考1年;
5、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6、已培训学员如因工作安排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请务必通过上述报名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对既不告知,又不按时参考的,今年将不再安排鉴定。
7、准考证根据报名情况制作,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电话
 
是否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等级及取证时间
 
原职业(工种)
 
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编号及取证时间
 
个人
工作
简历
 
鉴定
结果
理论知识成绩
 
职业技
能鉴定
站意见
盖章
     
理论知识成绩
 
综合评审
 
   
 
职业
技能
鉴定
指导
中心
意见
证书编号:
盖章
     
公安部
消防局
意见
 
                       
填表说明:
1、此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2、“鉴定结果”栏经鉴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
3、本表一式二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存一份;
4、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三份。(申报表2份上各贴一张照片,留1张制作《职业资格证书》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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