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浙江)站文件
职业技能鉴定
浙消职鉴[2012] 2号
关于举行2012年第一次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的公告
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及《关于2012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1〕78号)的有关要求,今年全国将于4月21日、7月21日、10月20日分三次进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为方便学员提前做好迎考准备,提高考试合格率,现将报名参加第一次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等级为初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在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2年4月12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收取300元/人。
五、考核方法和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考,闭卷笔试方式,时间90分钟;考试试卷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命题印制。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实施。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4月21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袍中北路8号(绍兴市第一中学分校)
七、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75-88226027 联系人:左老师、陈老师;
2.电子邮件报名:按照填写要求,将个人信息如实录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中,将其电子版传至zjxfjdz@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写明申报人员姓名和单位,另需传真一份至报名处,传真电话:0575-88226027。
八、注意事项
1、考生要自带黑色签字笔应考,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
2、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未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缺考者以零分计,本次准考证作废;
4、找人替考者以零分计,并禁考1年;
5、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6、已培训学员如因工作安排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请务必通过上述报名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对既不告知,又不按时参考的,今年将不再安排鉴定。
7、准考证根据报名情况制作,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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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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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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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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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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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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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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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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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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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及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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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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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编号及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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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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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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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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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
能鉴定
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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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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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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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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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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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技能
鉴定
指导
中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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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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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消防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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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2、“鉴定结果”栏经鉴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
3、本表一式二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存一份;
4、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式三份。(申报表2份上各贴一张照片,留1张制作《职业资格证书》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