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队《关于新任职调整干部报到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以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原同德大队大队长才让同志离任前的交接工作,11月19日至20日,支队审计工作组一行3人深入同德消防大队,对原大队长才让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组通过2天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
支队审计组采用多种形式、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2006年1月至2011年11月对同德大队大队长才让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从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基本建设、内部控制、决算表、基建项目审批文件、年度财务工作总结以及银行开户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重点审计,对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了抽查审阅,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全面。最后,审计小组对才让同志负责经济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如实总结了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中肯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此次审计,一方面,客观评价了离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健全了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全面审查,如实反映了大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对促进大队级财务管理的严格规范,保证部队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支队党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不断提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支持审计人员大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审计工作机制,支队审计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审核人:赵靖 原作者:马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