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申报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