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互助县五十镇加油站负责人仲万元因在加油站站房内违章吸烟,被依法行政拘留一日。
11月22日上午,互助县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辖区五十镇加油站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负责人仲万元在加油站站房内吸烟,大队监督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指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禁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大队监督人员对仲万元依法进行了询问,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当,并依照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报互助县公安局裁决。
目前,仲万元因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违章吸烟,已被互助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并于24日执行。
拟稿人:马斌 审核人:罗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