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周围村民安全,互助县威远镇五岔路口处一村民租赁铺面内竟存放大量装满氧气和乙炔的气瓶。11月28日,互助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查封,消防违法责任人李文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1月28日下午,互助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文福在其民房租赁铺面内放置了大大小小39具氧气瓶、乙炔气瓶和煤气罐,其中有大部分装满氧气和乙炔,现场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爆措施,且储存点周围都是居房,严重威胁周围村民的安全,稍有不慎,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互助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39具氧气瓶、乙炔瓶和煤气罐进行了依法临时扣押,立即传唤了消防违法行为人,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报互助县公安局裁决,于11月30日依法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李文福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拟稿人:马斌 审核人:罗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