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互助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互助县威远镇五岔路口处李某租赁铺面内存放着39具装满氧气和乙炔的气瓶。经查证,现场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爆措施,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而就在铺面附近居住着许多居民,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检查人员和当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进行了临时扣押,并对当事人李某行政拘留5日。
自9月26号“清剿火患”战役在全省开展以来,海东地区已有12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拘留,这给少数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再次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