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消防官兵和新闻媒体记者做好消防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激励广大官兵多写稿、写好稿,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近日,海东支队结合本单位实际,重新修订了《宣传报道工作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充分结合支队信息工作现状,力求契合实际,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指出:凡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被新闻媒体录播刊发的涉及消防工作内容的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列入奖励范围。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实行公告登记、每月排名通报、年度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兑现奖惩。
《规定》要求,机关各部门、各大中必须按支队稿件所分配任务组织官兵积极写稿投稿,力争超额完成任务。所有稿件的奖励指在完成指定媒体任务之外的奖励;各大中队确定一名干部为兼职宣传员,重点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工作,确保上稿质量和数量。《规定》重点强调:全体官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善动脑,勤动手,严禁照搬照抄,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严肃进行处理。
《规定》的修订,为全面加强支队宣传报道和促进官兵参与消防宣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有效指导和推动支队宣传报道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