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12月14日晚,乌兰大队与县安监局、希里沟派出所民警组成检查组深入辖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错时”检查,共检查单位10家,发现火灾隐患14处,督促当场整改隐患7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临时查封1家,拘留1人。
检查组采取查、看、问等方式检查了各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防火安全设施标识等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查看了相关单位防火巡查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封堵,消防器材是否挪用。监督人员按照全县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各单位的防火安全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分工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询问。
检查组采取查、看、问等方式检查了各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置、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防火安全设施标识等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查看了相关单位防火巡查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封堵,消防器材是否挪用。监督人员按照全县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各单位的防火安全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分工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询问。
在检查中,发现美渝石锅鱼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未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电闸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替,检查组对该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明青商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组将危险物品进行了扣押,对商店负责人蒋生莲进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拟稿人:常峰 审核人: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