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随着海南州发改委正式向支队核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收费许可证》,标志着海南支队及所属五县大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收费许可证》工作均已结束。
自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以来,海南支队高度重视,要求支队防火处及各大队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就《暂行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免收条件、款项用途等进行专题汇报,争得驻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
目前,支队已结合4月初海南州各在建工程将相继全面开工的实际,积极组织支队防火处及各大队对全州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和统计,并根据掌握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造册,为即将开展执行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做好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审核人:卫传淮 原作者:马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