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格尔木市召开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表彰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消防支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一殊荣是对消防官兵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更是对消防工作成绩的肯定和激励。
2011以来,格尔木支队立足消防工作实际,把努力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努力目标,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军队精神文明建设总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努力在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营房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狠抓部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灭火救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上下功夫,在具体工作落实上做文章,在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上见成效。一年来,格尔木支队先后组织义务劳动19次,为驻地群众做好事100余件,为贫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捐款25000元,义务献血3万毫升,为驻地防沙义务植树20000余棵,为贫困户捐赠米、面等1000余斤,衣物500余件套,走访社会单位115家,走访慰问群众79户,消防宣传“五进”活动3700余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张。全年共接警134起,出动135次,出动消防车348辆次,消防官兵239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60人,疏散人员4942人,抢救财产价值871.7万元,并先后成功处置了“5.20”浓硫酸槽罐车侧翻泄漏事故、“8.5”过氧化甲乙酮泄露火灾事故、“9.4”青海盐湖镁业专家公寓楼施工现场坍塌事故、“12.15”塑料袋厂大火等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中,格尔木消防支队全体官兵舍生忘死,用大无畏精神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树立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2011年截止目前,支队被格尔木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十一五发展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此次荣誉的获得,不仅体现了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格尔木支队全年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官兵士气。荣誉代表过去,奉献永无止境。广大官兵纷纷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全力以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作用,不断开拓消防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原作者:王有德 董华 审核人:王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