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云南省政府审议通过了 《云南省修建消防监督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标准和加强修建消防监督办理工作。《规则》共24条,将于本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法令》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该《规则》联系云南实践,对通常修建工程的消防监督办理事项作出了详细的弥补性规则。清晰修建工程的消防描绘、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有关担任人对修建工程的消防安全质量担任,并实施终身担任制;修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实行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办理责任;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分担任对用于修建工程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查看等。一起,《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修建使用过程中的消防监督办理制度,清晰了修建共用消防设施的经费保证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