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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支队“四个健全”全力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337    
核心提示: 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

      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部队“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方向,做好《意见》宣贯工作,切实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证全市消防安全平稳度过社会火灾多发期,格尔木支队认真准备、细心谋划、狠抓落实,通过“四个健全”有效推进《意见》宣贯工作的不断深入。
      健全组织机构,夯实宣贯基础。支队高度重视宣贯《意见》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成立了《意见》宣贯工作小组,并由支队军政主官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支队还将《意见》宣贯工作纳入日常的行政例会和支队党委会的议程中去,在会议中研究讨论宣贯方案,部署实施宣贯工作的计划措施,明确各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职责,通过形成研究部署、分工明确、贯彻落实的宣贯工作机制,进一步了健全支队宣贯组织机构,有研究、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的夯实了宣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健全学习制度,掀起宣贯热潮。支队通过健全内外两方面《意见》学习制度,由内而外的掀起全市宣贯《意见》的热潮。对内支队党委班子带头开展《意见》学习,并形成定期讨论交流的机制,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大、中队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引导教育官兵理解掌握《意见》的核心精神和指导作用,通过学习将官兵思想全部凝聚在今后消防工作和部队发展上来,达到学习《意见》精神指导前进方向的良好效果。对外,支队围绕日常监督执法和消防窗口服务等渠道,深入全市社会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在监督执法或消防行政服务的同时进行《意见》宣贯工作,为各个单位负责人及员工细心讲解《意见》内容,分析解读《意见》精神实质,使社会单位真正了解《意见》内涵,同时支队还通过辖区内街道乡镇派出所、社区农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机构,依靠其点多面广的基层服务平台优势,加强辖区群众学习《意见》工作的开展,将宣贯工作全方位辐射到各个辖区各个角落,由内而外的形成“全面学习、共同参与”的《意见》宣贯工作社会总动员的良好形势。
      健全联动机制,推进宣贯进程。支队积极将《意见》宣贯工作向市领导汇报,并及时制定了《意见》宣贯方案,利用全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配合,充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发挥自身开展《意见》宣贯工作的优势,在全市形成消防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力推动宣贯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大范围的持续进行。
      健全宣传机制,拓宽宣传平台。为做好全社会《意见》宣贯工作,支队健全“内外结合、全面开花”的宣传机制,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播发国务院《意见》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利用各报刊专栏、全市阅读栏消防板块、楼宇LED、手机短信、等窗口对《意见》社会面宣传解读。同时,支队结合“三访三评”、日常监督检查、红门开放、广场消防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宣传方式内外结合,努力提高社会群众对《意见》认知和理解,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全面推动《意见》宣贯工作全面深入进行。
原作者:魏巍                      审核人:郑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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