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3月21日,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平代表市政府与各行委、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2012年格尔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单位、各乡镇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200多家单位贯彻落实。
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不断强化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建成市政消火栓、消防用水储水设施或供消防车使用的天然消防水源永久性取水平台。
加大社会防控火灾力度。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和“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推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年内,高层地下建筑全部建立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同时,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对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以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并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疏散演练以及“119”消防日宣传活动。
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创建消防中队为主体,整合辖区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建立适应辖区实际需要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强化消防工作落实考核问责。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督察不少于2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行委分管负责同志或者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原作者:张生科 王有德 审核人:张学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