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和《党委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部队支队级以下单位调整政治主官担任书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行政治主官任书记制度,格尔木支队党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改任”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水平,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 积极落实所属大队、中队级建制单位政治主官任书记调整工作。
此次推行支队级以下单位政治主官担任书记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党建工作、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促进班子内部团结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党内民主、规范工作秩序、落实责任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格尔木支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治主官担任书记的调整步伐。一是大力加强宣传引导,统一官兵思想认识。针对部分官兵对推行政治主官担任党委书记制度存在概念模糊,认识不清等问题,支队党委大力宣贯新修订的《党委工作条例》和《政治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向基层官兵做宣传解释工作,并委派专人与原担任党委(支部)书记的军事主官进行谈话解释,赢得了他们的认同与支持。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格尔木支队坚持发挥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从机制上保障,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党委会议议题均在广泛征求党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正副书记审定。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依据《军队党委工作条例》、《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规定,对东城、西城大队两个党委班子进行了调整,将特勤中队军政主官进行了改任。在工作中,支队党委成员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处处严于律己,用自己清正廉洁的行为为全体官兵当好排头兵。
截止目前,格尔木支队所属大队、中队级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全部由政治主官担任。
拟稿人:董华 审核人: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