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海东地区行署召开2012年度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会上 ,行署副专员赵生启代表行署分别与6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12年海东地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与23个行业部门签订了《2012年海东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其中,《2012年海东地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政府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11项任务。一是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二是深化“防火墙”工程,年底前各地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100%达标。三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四是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其他乡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年内,县人民政府成立不少于1个乡镇义务消防队、2个农村义务消防队的消防组织,并配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并开展定期性灭火演练。五是实施消防管理“进寺院”。年内,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均要建立一支配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的僧人志愿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性灭火演练。六是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现代消防警务机制,推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并达到100%。七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青海省消防条例》,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级工作职责内容,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八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照《青海省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列支,并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逐年按10%的比例递增。年内,消防官兵业务经费要达到1.8-2万元/人的标准。同时,将官兵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经费人均568元/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九是加强城乡消防基础建设。按照青海省“十二五”公安消防队(站)建设规划,完成大、中队库房、温室维修任务和家具及办公设备更新、中队厨房设施更新任务。十是加强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完成通信指挥车移动站和远程监控系统、消防中队接警终端任务。十一是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全区购置个人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1647件套,需更新、增配消防车10辆。
会上,行署还与地区各行业系统签订了《2012年海东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从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经费投入、防火档案管理四个方面明确了各行业单位的责任目标。尤其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中明确了各行业单位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总体目标和行业单位各自不同的重点工作目标。《2012年海东地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12年海东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为全区各县及行业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好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服务海东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