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深化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黄南州人民政府专门制定并印发了《黄南州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州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意见》明确了全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消防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以乡(镇)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意见》强调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社区、村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时还明确了公安、消防、综治、民政、工商、安监、教育、人力资源、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意见》要求,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基层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意见》提出,从2012年6月5日起,各县政府要对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每半年对乡(镇)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年底,州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全州。
《意见》最后还提出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人员组织保障;二是加强资金装备保障;三是加强督导奖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