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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支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侧记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289    
核心提示: 国务院2011年12月30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

 

    国务院2011年12月30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15号)之后,国家加强消防工作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海东地区立足实际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地区行署每年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确定消防工作目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与政府、行业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在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各县政府将支队6个大队消防业务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三年来共争取地方政府消防事业经费1208.6万元(另争取专项经费1174.7万元),达到年增长30%以上。

    行署先后通过并批转了《海东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东地区医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东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海东地区文物古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等11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消防安全关乎全民全社会,在追求消防事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强力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4类主体责任网络体系;深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自治机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力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此外,支队紧盯基层消防管理这一难点,在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工作尝试,提请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要以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务督查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三年来,全区先后开展了“高原迅雷”、消防产品治理、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行动二十多次,通过实施错时工作制和执法巡查、监督抽查机制,从严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保持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期间共检查单位19221家(次),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8364处,责令“三停”150家,临时查封251家,行政拘留44人,罚款2057450元,在全区上下形成了火灾隐患“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极大地改善了全区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四项数据创下了全省最先,即最先办理了全省首例行政拘留案、最先办理了全省首次设计单位行政处罚案、最先办理了全省单笔处罚最高案、派出所首笔处罚案。

    2011年支队在全区消防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包括消防队站、车辆、装备、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政府科学、合理开展消防基础建设建言献策。

    2012年支队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极大地调动了全区社会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扩充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给消防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向装备要战斗力。近年来,全区消防部队共投入经费975.9万元购置到位执勤消防车11辆,行政车5辆。执勤车辆包括:举高类消防车2辆、灭火救援类消防车8辆,专勤类消防车1辆;投入经费940.42万元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特种防护、抢险救援、水上救生装备6585件(套),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一线装备长期不达标的实际困难。2011年特勤中队建成,填补了以往海东消防无特勤队站的空白。支队自2006年组建海东地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后,相继成立6个救援大队,主要承担工程建设灾害、交通道路事故、自然灾害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日常的社会救助,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势在必行。多年来,海东地委、行署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火灾防控能力。2011年12月6日,全省首批13支农村义务消防队在乐都县正式成立,这支义务消防队分散在乐都县高庙、高店、雨润3个乡镇及10个行政村,共有120多名青壮年组成,主要负责村庄的防火与灭火工作。海东行署、乐都县政府和海东消防支队共投资92万元为其购置了3辆消防车、130套义务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10台手台机动泵等消防器材。为了确保义务消防队更好地完成防灭火工作,支队定期对消防队员进行业务训练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支队始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宣传原则,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志愿者等活动,推动消防法律常识、防火灭火基本知识、自救逃生技能的普及;在《西海都市报》、海东电视台等省、地区媒体开办消防宣传栏目,巩固已有宣传阵地。同时充分利用消防协会和支队互联网平台不断拓宽宣传阵地;联合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学生进行一系列消防安全培训。据统计,近两年共培训人员3000余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0余次,悬挂横幅600余条次,展板200块,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526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6000人次,受教育群众300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在全社会共同营造了“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海东”的良好消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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