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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支队“五大目标”推动国务院《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275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保障人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队结合省政府正式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采取强有力措施,综合治理火灾隐患,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发展。

   推动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支队党委积极向行署领导汇报《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落实。推动各县区政府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措施,解决制约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近日,支队专门给行署上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牵头的消防安全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每年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向上级政府报告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推动部门强化依法监管。推动完善现代消防多警联勤机制,进一步完善由支队牵头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加强与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文化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合力执法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火灾高危领域、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把“清剿火患”战役获取的宝贵经验,转化成推动“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建设的有效动力,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治安部门的执法优势,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的力量优势,建立健全更加稳固、更加长效的多警联勤执法机制。

  推动社会单位落实责任。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推动社会单位建立“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督促社会单位与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工程设计、维保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储藏、运输人员,保安、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有针对性地掌握《意见》要求,切实提升从事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推动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创新消防宣传形式,通过增加消防标语、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标识化、建设大型公益广告牌等方法,扩大宣传影响力。发动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等,广泛深入社区、广场、企业、学校、农村,组织普及《意见》宣讲活动、咨询活动,展出《意见》内容宣传图板,广泛张贴《意见》公告,发放《意见》宣贯小册子等,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巡回式宣传活动,让《意见》走进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同时,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大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回复、移送、奖励、曝光等工作制度。大力实施好火灾隐患的有奖举报,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推动消防工作跨越发展。一是要站在推进消防事业发展的高度,不断取得新突破、探索新路子,争当排头兵。二是要坚持把消防工作融入大局,主动作为,强化消防安全服务,切实肩负好维护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三是要在全面总结、2011年以来全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谋划、及时启动新一轮部队建设发展的规划,积极探索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目标、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四是要结合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落实,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以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部队建设发展层级的提升,推进海东消防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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