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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制定出台《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28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消防工作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区消防工作,确保年度各项消防工作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近日,海东行署立足实际制定出台《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面细化考核验收标准,决定年底前对各县、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此《办法》对各县和各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进行了具体明确,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涉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火灾事故等八个方面。该《办法》对每一个方面工作都进行了细化分解。

   《办法》加大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力度,规定凡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地方和部门,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就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公共消防实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任务进行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年内招收一批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营房建设工作任务。另外对全面推进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年底前70%乡镇消防工作达到网格化管理标准,属于人员密集一般单位“四个能力”100%达标,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建立僧人志愿消防队。同时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次数及组织参与对象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及消防“五进”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各地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内容,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此外,《办法》指出,考核工作由行署组织并实施。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县政府和部门,行署会于明年初将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消防工作目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省和地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此《办法》还提出了2012年消防工作的目标是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到2012年底,使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全区整体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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