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全方位监管,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海东支队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确保火灾防控力量整合到位、火灾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从而推动社会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统筹部署,细化落实“户籍化”管理责任。支队切实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结合总队印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海东支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防火处长为副组长,各大队主官和防火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验收工作。此外,支队要求全区消防部队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是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各大队要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抓落实,建立组织机构,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纵深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
排查整治,稳步推进“户籍化”工作进程。为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各大队先后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对“户籍化”管理模式进行了学习。期间,消防监督人员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阐述了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详细讲解了“户籍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介绍了档案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确保了“户籍化”管理工作在全区各行各业迅速推广开来。与此同时,支队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在行署和地区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管权限,积极开展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力,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网络体系,坚决杜绝全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对相关单位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积极行动,全面铺开“户籍化”统计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是做好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支队从建设“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出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支队建立了由党委成员分片包干,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家考评的制度,凡因工作不力导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和推进“户籍化”工作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大队军政主官和分片联点党委成员的责任。支队积极提请政府制定出台了《海东行署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底对各县、各行业绩效工作考核验收范围内,督促各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为切实抓好辖区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档工作,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深入重点单位检查督促“户籍化”档案建立工作。期间,对照各单位建立的“户籍化”管理档案,认真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四个能力”达标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等,并填写了单位户籍化管理情况表。从而,对各重点单位各项数据登记造册,建立消防安全岗位人员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户籍化”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强化宣传,努力营造“户籍化”管理氛围。“户籍化”管理作为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时间较短,有许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负责人还不能很好理解。基于以上考虑,支队要求各大队以消防安全培训为抓手,大力营造“户籍化”管理浓厚氛围。各大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员工,通过墙报、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户籍化”管理意义、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做好“户籍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此同时,各大队以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和加强消防档案维护保养为主线,加强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业务培训,确保单位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有管理台帐,能坚持定期维护保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定期测试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支队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提高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