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部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十八大”期间社会消防环境稳定。7月27日下午,乌兰县消防大队在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会议暨“户籍化”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大力部署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辖区29家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大队长贾一部署了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和要求,指出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推行单位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户籍化”管理中,大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管理人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同时,大队长在“户籍化”管理工作部署中,指出重点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一是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二是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县消防大队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四是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规范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了消防安全规定和职责,提升了单位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和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了“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稳定,为“平安乌兰”做出了贡献。
撰稿人:常峰 审核人: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