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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十大类火灾隐患举报可获奖励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436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全州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消除火灾隐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季节火灾防范工作。近日,

 

为深入推进全州“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消除火灾隐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季节火灾防范工作。近日,海南支队成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将于11月2日正式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对于举报内容查证属实,并对隐患单位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的,支队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支队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了十类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即:单位或场所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剧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以及其它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营业时间,进行具有火灾危险性装修、施工、维修作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将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占用、堵塞的。
  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广大群众可通过随时拨打热线、网站、来人来信、110、119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举报工作、生活中发现的各种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投诉中心接到市民举报投诉后,将会进行受理、登记,同时通知辖区消防大队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它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将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上述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将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对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且举报时间在消防部门检查发现之前的给予奖励。属于一般火灾隐患举报的奖励为50元、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奖励100元。火灾隐患举报奖励范围不包括消防部门人员。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办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视为一次举报,平均奖励举报人。
审核人:卫传淮                                   原作者:王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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