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2012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分析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部署今年全省消防工作。全省各州(地、市)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各行业、系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秘书长马骥主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何挺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挺对全省消防部队2011年消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和广大消防官兵恪尽职守、竭诚奉献,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消防安全稳定”的总体目标,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监督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扎实开展“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成功处置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2200余起,疏散抢救群众1.1万余人,抢救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4.3亿元,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高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
何挺要求,当前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难以预料的安全风险明显增多。各级政府要更加突出消防工作定位,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形成联动机制,完善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的成果,持续不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模式,对“清剿火患”战役中排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提请省、州(市地)、县(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两个《意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专项行动。要切实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步修订、同步建设。要强化消防工作问责机制建设,严肃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会上还通报了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情况,何挺代表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