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以来,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海东支队结合实际,突出组织引导、健全管理档案、培训指导、统筹兼顾等“五个环节”,强力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引导。为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支队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工作举措,督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突出强化“三项报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和年度全面检测制度,切实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主动报告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健全档案,落实一户一档。支队把健全完善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作为规范管理的最基础的工作狠抓落实。要求各地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网格化”摸排,对重点单位实行“分区分户、一户一档、分档归籍”的户籍化管理模式,按照辖区属地、单位性质、管理分工进行统计造册,适时由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逐步细化完善重点单位消防户籍化管理档案,使重点单位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档案体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自我评估,定期报告备案。支队要求重点单位应按照标准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将督促单位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每月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监管。支队注重强化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的监督作用,将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对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统筹兼顾,扎实有效推进。支队把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三项申报制度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措施,相互促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社会单位基础建设。同时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考评和年终考评、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督查、抽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大大提升了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引导。为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支队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工作举措,督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突出强化“三项报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和年度全面检测制度,切实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主动报告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健全档案,落实一户一档。支队把健全完善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作为规范管理的最基础的工作狠抓落实。要求各地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网格化”摸排,对重点单位实行“分区分户、一户一档、分档归籍”的户籍化管理模式,按照辖区属地、单位性质、管理分工进行统计造册,适时由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逐步细化完善重点单位消防户籍化管理档案,使重点单位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档案体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自我评估,定期报告备案。支队要求重点单位应按照标准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将督促单位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每月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监管。支队注重强化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的监督作用,将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对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统筹兼顾,扎实有效推进。支队把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三项申报制度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措施,相互促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社会单位基础建设。同时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考评和年终考评、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督查、抽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大大提升了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作者:杨惠宁 审核人:杨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