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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日期:2012-11-24     来源:北京消防网    作者:法规处    浏览:375    
核心提示:为深入开展公安部部署的清剿火患战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黑龙江消防总队提请黑龙江省人

为深入开展公安部部署的“清剿火患”战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黑龙江消防总队提请黑龙江省人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暨“清剿火患”战役督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018日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于1115日,省人大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副秘书长刘福、钱福永、内司委主任委员高德林、法制委主任委员孙洪涛、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戴志强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敬本、省公安厅副厅长赵亚光、省消防总队总队长葛相君、防火监督部部长刘伟以及新闻媒体的同志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侯树才主持。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就此次执法检查和“清剿火患”战役督察做了动员讲话,并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清剿火患”战役,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平衡、不到位的问题,现在我省天气转冷,室内用火用电明显增加,极易发生火灾,因此,现在开展执法检查十分必要,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强化各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明确指导思想,突出检查重点。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政府及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点火灾隐患整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时期消防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及“清剿火患”、“三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社会单位和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相关执法主体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监督实效。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注意方式方法,督促整改落实,客观公正报道。

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敬本受孙永波副省长委托,代表省政府汇报了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情况,总结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深入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省火灾形势连续7年保持了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全省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清剿火患”力度,全面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的持续发展,促进全省消防安全环境的不断改善,为建设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后,各检查组将奔赴各地市开展执法检查和“清剿火患”战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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