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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日期:2012-11-23     来源:海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39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精神,7月19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精神,7月19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主持召开厅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审议通过了消防总队提请研究的《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公安机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措施》、《海南省公安机关火灾隐患“三轮排查”工作机制》等措施,强力推进“五大”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省厅成立“五大”活动领导小组,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任组长,副厅长刘晓明和消防总队总队长朱新华、政委盛永中任副组长,厅治安总队、警务督察总队、边防总队等相关警种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五大”活动办公室,明确各警种职责,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全省公安机关“五大”活动调度会的工作机制。在全省统一开展以排查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夏季风暴”行动,年内对所有社会单位逐一排查,将每个城市、城镇划分为若干网络,明确消防支队、大队、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责任明确到每一名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划分责任区域,细化到各街道、小区,形成网格化监管体系。与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安消防、派出所、治安民警等排查整治、宣传培训和练兵的标准,纳入公安机关年度考核和等级评定内容,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执法力度,用足法律手段。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制定了公安机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35条措施,落实刚性执法要求,明确规定采用关停、查封、拘留、罚款等各类情形。对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消防产品、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以及施工现场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0类情形,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等10类情形,一律临时查封;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并组织培训;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营业性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危险,过失引起火灾,盗窃、占用或者故意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10类情形,一律实施拘留。同时还明确规定了5条采取查封、关停、拘留、罚款并用措施,充分运用政府督办、公众监督、舆论曝光等辅助手段,严厉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实行三轮排查,铁腕整治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每年组织对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检查—复查—联查”的“三轮排查”行动,并分别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的三轮排查程序。第一轮由各市、县(区)公安局局长或分管领导和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全面查找和发现火灾隐患,不留死角。第二轮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或分管所长和辖区两名消防监督员负责组织,实行跟踪督改责任制。第三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调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重点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落实整改。“三轮排查”的执法过程全部实行网上流转。省公安厅定期督查全省公安机关“三轮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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