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2011年卫生系统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要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意见》规定,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要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和设备建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要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动态管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六必查”,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必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必查;消防预案和疏散逃生演练情况必查;施工场所防火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