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消防总队为所有正、副团职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旨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全省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投资及理财情况;干部婚姻状况及其配偶、子女出国、从业等情况;住房、车辆等重大财产情况;其它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个人述廉报告。
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逐步完善、科学有序”的原则,全省消防部队团职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纪委负责,政治部门配合。团职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在事后30日内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