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和乱点区域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对确定的24处重大火灾隐患和24处“乱点”区域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督导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消防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督导、亲自协调重大和“乱点”区域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确保隐患彻底整改,真正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各社会单位是构成社会的基础单元,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必须转变“重效益、轻安全”的观念,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隐患整改任务。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24处重大火灾隐患和24处“乱点”区域于2012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予以关停。凡是因工作不力、火灾隐患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县(市)、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发生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