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正式印发《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全省消防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切实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及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从年初开始,由省公安厅治安、消防两部门联合组织人员草拟修订《规定》文本,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正式颁布实施。
该《规定》共6章25条,包括总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和范围、内容、行为规范、业务建设和附则七方面内容。此次新修订出台的《规定》,体现出七大变化:一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更具体,二是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更明确,三是法律文书审批程序更简化,四是监督管理单位和行政处罚权限更大,五是首次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六是明确派出所民警应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七是明确界定了“九小场所”范围。
该《规定》加强了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求各地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等级评定和工作考评、奖惩的内容,保障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求公安派出所应确定一名专(监)职消防民警,具体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统计报告、法制审核等内部工作。
《规定》在科学、合理地划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八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行为规范,以及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做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主体和使用法律文书的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修订颁布对于防止基层消防工作失控漏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小场所、城乡结合部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基层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提供了有效依据和法制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