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正式颁发了《甘肃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甘财预[2012]40号,简称《办法》)。省级财政专门出台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这在甘肃历史上尚属首次。
《办法》共5章36条。突出了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突出基层、优化配置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分级、保障标准、补助条款,政府专职消防队等经费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办法》凸显“三大亮点”:一是科学划分类区。科学划分了县级保障类区,制定了基本支出保障标准。经测算,执行新标准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年基本支出总量较往年增长88.1%。二是明确保障标准。《办法》参照全省公、检、法系统经费类区划分标准,将全省86个县、市(县级市)、区划分为三个类区,每个类区明确了保障标准。同时,将省、市两级在原保障基础上列入省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逐年不低于15—30%递增。三是倾斜落后地区。为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消防部队发展,达到既减轻当地财政负担,又确保基本支出保障标准有效落实的目的,对困难落后地区消防队(站)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办法》的出台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凝聚着各级领导和各方人员的心血和汗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多次对制定《办法》提出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罗笑虎明确要求尽快建立消防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论证修订《办法》。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姚远专门审定复核了《办法》(送审稿)。消防总队总队长刘赋德、政委张存义和后勤部部长杨孝宁多方奔走呼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终于促成了《办法》的出台。
该《办法》是甘肃消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必将为实现全省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跨越式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