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鄂州市政府批示同意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请示。
鄂州市首次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有:一是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街道、乡镇或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区、开发区实行一票否决。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建设任务:鄂城区完成花湖消防站征地、拆迁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华容区完成红莲湖消防站暨水上训练基地综合楼主体工程建设;鄂州开发区完成鄂州开发区消防站征地、拆迁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防责任体系,有效改善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连续两年实现火灾“零伤亡”,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此次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