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提升消防监督民警业务素质,不断推进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扎实开展。2月13日,恩施州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三制一责”措施,全面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
一、建立“例会工作”制度,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工的督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县(市)公安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例会,及时、全面掌握辖区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实际操作能力。
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州公安局将消防业务能力纳入民警晋升、晋级培训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所长(教导员)或分管所领导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消防监督检查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应用和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各县(市)公安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兼职民警、片警消防业务班,组织派出所民警分期分批到消防机构实习,坚持普训与专训相结合,不断提高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
三、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增加派出所消防工作在整体公安工作的考核分值。明确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监督管理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应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的责任。警务督察部门要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警务督察内容,定期督察,定期通报。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落实“十小场所”的监管职责,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意见》中要求各县(市)辖区公安派出所严格实施“十小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十小场所”的监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各派出所建立监管人员责任制,明 “十小场所”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基础台帐、档案,实行消防监督数字化办公,所有执法文书实现网上录入、网上审批。每年人均执法总量同比增长20%,执法案卷合格率和处罚执行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