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和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近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十小场所”的通知》(河公通字[2012]14号),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十小场所”进行了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老河口市消防大队还要求各派出所要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科学合理地制定抽查、检查方案、频次。根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情况,及时增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在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重点单位档案信息内容。
截止目前,老河口市公安局确定了7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186家“十小场所”,标志着2012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工作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