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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民用建筑排烟设施设计探讨

   日期:2012-06-12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48    

多层民用建筑排烟设施的规定,是在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增加的。科学合理的在多层民用建筑中设计排烟设施,对建筑中发生火灾后的人员安全撤离和控制火灾的蔓延、控制烟气的蔓延、减少火灾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多层建筑工程的排烟设计中,设计人员容易遗漏排烟设计,或与高层建筑的排烟设计要求相互混淆,下面笔者就多层建筑机械排烟系统的技术措施作一些探讨,仅供参考。

一、烟气的产生及危害

物质燃烧时生成的气态及固态物质,一般称为燃烧产物。燃烧时散发于空中能被人们看见的燃烧产物俗称为烟雾,实际上烟雾通常是浮游在空气中的微粒,微粒大小一般在0.01-10μm之间。另外,在高温(一般为1000℃以上)的燃烧产物中,由于产生热解现象,还会有游离的或基团等中间燃烧产物。有机物特别是某些高分子物质,在燃烧时若供氧不足醇、醚、醛、酮以及其他一些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不完全燃烧产物存在继续燃烧或爆炸的危险。例如,木材的不完全燃烧产物有:一氧化碳、甲酮、丙酮、乙醛、醋酸以及其它干馏产物。尼龙在燃烧中会生成氰化氢、氨等不完全燃烧产物。聚氯乙烯会生成氯化氢、光气等不完全燃烧产物。氯化氢、氰化氢、光气等都是毒性很强的气体。因此,烟气是燃烧产物和热解产物的混合物。火灾烟气具有窒息性、毒害性、蔽光性、恐怖性等危害特点。

国内外大量火灾案例表明,在火灾中伤亡的人中,绝大多数是火灾的烟害所致。因此,火灾烟气产生的危害非常严重。

二、多层民用建筑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9.1.3条规定,多层民用建筑的以下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2、中庭;

3、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5、其他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三、排烟设施的选择

1、自然排烟设施

燃烧时产生的高温使气体膨胀产生的浮力,火焰上方高温气体与环绕火的冷空气流之间的密度不同将产生压力不均匀分布,从而使建筑内的空气和烟气产生流动,实质上就是热烟气与室外冷空气的对流运动。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内气体流动的这种特性,采用靠外墙的可以开启的外门、窗或高侧窗、天窗、敞开阳台与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除。自然排烟的方式有两种:①竖井排烟。②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门窗进行无组织的排烟。这种排烟方式不需要专门设备,不需要电源,适用性广,在设计时可结合建筑物的构造进行布置,且烟气温度升高时排烟的效果也不下降,具有可靠性高、投资少、管理维护简便等优点;其缺点是受外环境风向、风速和建筑本身的密封性的影响,排烟效果不稳定。综合考虑,在多层建筑的排烟设施的设计中,应该首先考虑自然排烟。

在大空间建筑中,自然排烟口距离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否则,超过部分应采用机械排烟进行弥补。

2、机械排烟设施

机械排烟是用机械设备强制排除烟气的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由它由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等组成。

2.1关于排烟风机排烟量的确定

当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高超过6m的未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h计算。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h计算。

中庭排烟量应按其体积乘以每小时的换气次数计算,当体积小于17000m3时,排烟量每小时按换气6次计算,当体积大于17000m3时,每小时按换气4次计算。

2.2排烟风机房和风机的设置

排烟风机应设在单独的风机房内,机房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排烟风机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风机在机房隔墙入口管上应设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与隔墙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m。利用竖井管道机械排烟的系统,风机可以设置在屋顶上,可以不专门设置排烟机房。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套排烟系统时,排烟风机房应设在两个防火分区相邻的防火墙处。

2.3排烟风管的设置

排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外表面应包有如矿棉、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排烟风管外表面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排烟风管穿过挡烟墙时,应用防火堵料、水泥沙浆等不燃材料将空隙严密填实。

排烟风管末端烟气排出口应采用厚钢板或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在设置时应考虑排出的烟气不能直接排向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部位上,不能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排烟风管不应穿越水平防火分区。确保需穿过防火墙但还处于该防火分区的风管尽量短,并应设排烟防火阀,做好防火措施。竖直穿越各层的竖风道应采用混凝土风道。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支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如大空间的建筑,其顶棚设有净高超过0.5m的深梁划分防烟分区时,主风管上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排烟口应尽量靠近顶棚,其标高应高于挡烟梁或挡烟垂壁的标高。

2.4排烟口的设置

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等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量设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且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部位。

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断面时的速度不小于10m/秒进行计算,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m2。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排烟口应设置现场手动和电动开启装置,电动开启装置要与消防控制设备联动,消防控制中心能够远程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系统,并能显示其反馈信号。(来源:南通支队通州大队  作者:杨杰  消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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