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南漳县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2年度南漳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南公通字[2012]17号)。
此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南漳县实际,调整南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02家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此次调整,经过了南漳县消防大队6名监督员长达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和讨论,在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重点单位,将全县35家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类危险品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通知》下发后,南漳县消防大队将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管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