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3月28日,咸宁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及激励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的预防火灾发生,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开展,成立由公安局副局长张银轩、市教育局副局长袁慎彬为组长的“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此次创建活动参加学校为全市中小学,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于3月底前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活动目标;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9月15日前各地按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要求,责任到人,切实落实“五个一”活动(上一节消防安全教育课或举办一次消防主题班会、观看一次消防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一次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运用)的开展;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成立考核组,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验收细则》,对各地申报参评的国家级、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符合条件的“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上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参加全国及全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比。
《通知》明确了三个要求:一、高度重视,掌握方式方法。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既要注重宣传教育场地、教材、师资、环境的建设,又要注重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生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比排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二、加强配合,组织协调各项活动。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校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学校参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要安排优秀党、团员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上好消防知识课,配合学校设计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协助解决开展消防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三、强化引导,力促达成实效。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此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并达到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两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心城区至少创建三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