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十小场所”消防安全,6月18日至20日,罗田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树民带领督察大队、消防大队成员深入全县12个乡镇派出所及部分“十小场所”,就前期“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展开全面督察指导。
督察组每到一个派出所,听取了各所负责人对派出所开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的汇报,并核对了消防监督检查单位数、查出隐患数、填写检查记录表数、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数,网上平台录入数,查阅了派出所执法记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和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了派出所是否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行动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一一进行了反馈,要求派出所及时改正。
为真实了解“十小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的效果,督察组改变单纯查阅资料的方式,深入社会单位实地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各类“十小场所”的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从而检验派出所“十小场所”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
通过本次的督察行动,充分掌握了罗田县“十小场所”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进展及效果。针对个别派出所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督察组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指出,全县“十小场所”数量多、分布广,单靠消防大队的力量难以有效掌控,各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扎实有效地继续推进“十小场所”专项检查行动,要和近期开展的火灾隐患“三清三治”工作结合起来,坚决预防和打击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