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29日,全省各地将展开五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居民用电用气、棚户区危旧房、养(敬)老院、校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率全部达到100%。
据了解,五类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包括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棚户区、危旧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养(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校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其中,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供电、供气部门负责开展。重点检查居民用电线路和家用电器、燃气具安全,解决电线老化、私搭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和带险使用燃气具等问题。同时加强电气燃气线路的更新和维护。对未经电力部门批准私搭乱接的电气线路,一律强制拆除;对违规改造电气燃气设备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老旧线路不能满足正常用电负荷的,一律限期维护更换。另将对辖区燃气和大功率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各地还将开展棚户区危旧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六进户、一巡查”工程,即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进户、空气开关安装和电线穿管保护进户、简易手动报警装置安装进户、灭火设施配置进户、消防供水延伸进户、消防安全通道开通进户;专门安排巡防队员每晚11时至次日凌晨5时对棚户区危旧房开展消防巡查。房管部门同期开展辖区棚户区危旧公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存在转租现象的,一律责令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并限期搬离;对乱搭私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器且屡教不改的,一律通知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对乱搭乱建且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养(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居)委会对所有养(敬)老院进行排查登记,切实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并重点针对老年人宿舍和厨房,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督促养(敬)老院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面对面地向老人宣讲防火常识,劝导老人增强冬季防火意识。对未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养(敬)老院,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疏散楼梯不足、安全出口不够的,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幼儿园校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教学楼、实验楼、食堂等建筑,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并督促学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对耐火等级、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的校舍,督促学校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宿舍内乱搭私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器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清理。
各地还将抓住圣诞、元旦、春节三个重要时段,在前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基础上,组织公安、工商、文化、商贸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联合检查,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零点”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在室内燃放烟花鞭炮,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值班人员脱岗或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等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根据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将实现居民用电用气安全检查指导率达100%,棚户区危旧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率达100%,养(敬)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率达100%,校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率达100%;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率达100%。
据悉,此次全省范围的排查行动将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的网格体系。
其中,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大网格,成立以县级政府负责人为组长,公安、安监、房管、教育、民政、燃气、电力、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大网格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确定各项整治的主办和协办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中、小网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建立中网格,成立以乡(镇、街道)负责人为组长,公安派出所、安监所、房管所、供电所、工商所以及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综治、民政、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中网格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确定各项整治的承办和协办部门,协同大网格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以村(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为单元,建立小网格,成立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社区主任为组长,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小网格内建筑、单位(场所)的全面排查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做好联络协调、摸底调查、宣传教育、登记造册等工作。
以自然村、居民院落、整栋楼宇、社会单位等为节点,在小网格的框架内划分责任片区,建立单元格,组织巡防队员、村(居)民群防群治队伍、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单位职工等,对单元格内的村(居)房屋、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李健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