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随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荣获2010-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省消防总队和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胡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导,始终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加强部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市消防官兵始终牢记“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的思想观念,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忠实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在规范上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功夫,在队伍上花力气,在争创上求实效、团结奋战、努力拼搏,与政府、驻地单位、企业、学校、群众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到了规划完备、目标明确、机构健全、措施具体、制度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充分发挥了消防部队自身优势,建立了深厚的鱼水之情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连续9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连续3年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危害,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