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政府门户网在政务公开专栏中全文刊载了《消防支队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八条硬性规定》,全市260万人民可直接通过登陆政府网站查阅、了解消防部门作出的公开承诺。
一是“119”调度指挥中心值班员24小时值班,受理火警电话准确迅速,用语文明,态度和气。
二是积极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通过简单易会、便于操作的实践项目和生动的火灾案例,向群众传授消防法律、法规、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三是面向社会,贴近群众,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系统“消防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快速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对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的,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或验收意见;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审结。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在图纸审核、验收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五是依法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决定。对作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制作《不同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对作出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送达申请人。
六是及时处理楚天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栏目和“96119”等举报投诉信息,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七是加强消防廉政建设,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八是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呼声,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不拖、不推、不刁难,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