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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将《汕头市消防条例》(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日期:2012-11-16     来源:汕头消防支队    作者:方少彬    浏览:407    
核心提示: 为保证汕头市今年《汕头市消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计划顺利完成, 3月22日,汕头市人大组织召开201

    为保证汕头市今年《汕头市消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计划顺利完成, 3月22日,汕头市人大组织召开2011年度《条例》(修订)立法计划工作座谈会。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展南,市人大法制委、公安局相关领导,汕头支队罗浩旋副支队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汕头支队罗浩旋副支队长对《条例》(修订)的起草情况进行说明。汕头支队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后,迅速成立了以李伟斌支队长、陈海鹏政委为组长的《条例》(修订)起草小组,经一年多的执法第一线调研、征求基层消防大队意见,最终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近日,受市政府和市法制部门的委托,市消防局发文向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由市公安局向各警种和各区(县)公安(分)局、有关科室征求意见,并在《汕头消防信息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满后,消防局将综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于3月底将《条例》(修订)草案报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小云听取罗副支队长的汇报后指出,法律法规的制定、调整是对原有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消防部门要做好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条例》(修订)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消防部门在立法时要跳出部门的框框,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起草法规,避免部门间法规条文的矛盾。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展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一是要明确《条例》(修订)立法的目的性,清楚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良法、立好法;二是要结合汕头市的实际,立法要反映汕头市地方情况,形成汕头的特色;三是在立法前要做好调研论证,倾听多方意见,增强新立法律法规的普遍适用性;四是要与市人大法制委加强沟通联系,联合做好立法工作。       会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将《汕头市消防条例》(修订)正式列为汕头市2011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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