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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副市长郑胜坤:切实将消防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日期:2012-11-16     来源:汕尾消防支队    作者:王显勇    浏览:731    
核心提示:汕尾陆丰市召开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月15日 上午,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召开201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陆丰

 

汕尾陆丰市召开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月15日 上午,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召开201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陆丰市政府郑胜坤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林义尊主任、市安监局林宏忠局长、市消防大队肖伟群大队长、市直机关、各镇(场、区)主要负责人,各街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约160余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林义尊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由市安监局林宏忠局长传达了汕尾市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了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十二五”时期及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市消防大队肖伟群大队长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并“十二五”时期及2011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最后,副市长郑胜坤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副职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的不同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将本单位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街、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问责制,深入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以严管重罚促进规范全区安全生产秩序。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上郑胜坤副市长还代表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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