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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座谈会在省公安厅举行

   日期:2012-11-16     来源:法规处    作者:黄伟航    浏览:608    
核心提示: 为规范我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广东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出台,3月18日下午,在省公安厅举行全省公安

    为规范我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广东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出台,3月18日下午,在省公安厅举行全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座谈会。省公安厅郑东副厅长、消防总队雷盛武总队长、治安局郑泽晖局长、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卢小平部长、厅办公室曹群副处长、厅法制处黄文钊副处长以及全省各地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等领导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会上,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卢小平部长讲解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卢小平部长从《规定》修订的背景、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内容程序以及消防行政处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同时结合《规定》中的各业务内容,并指出《规定》中涉及监管范围、执法形式、行政处罚等核心问题。

       接着,在郑东副厅长的组织鼓励下,各地市公安局、消防局与会代表结合当地公安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抒己见。广州、珠海代表提出应加强派出所对社区民警的业务指导,并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消防监督的作用;广州、深圳、珠海、汕尾代表表示行政处罚要严格经过法制审核,并且需要进一步规范;珠海、湛江代表表示消防监管的范围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并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于现有的业务系统要升级改造,以适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汕头、茂名代表则表示目前派出所民警的工作压力过大,《规定》应客观地安排好职责分工;江门、河源代表建议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中山代表表示派出所监管的社会单位的抽查比例应进一步明确;肇庆、揭阳等地代表则建议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解决协管员的工资经费的问题。

       在听取各市代表发言后,参加此次《规定》修订工作的厅治安局郑泽晖局长表示,各地要树立好大局观念,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专业知识,为《规定》出台后的落实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消防总队雷盛武总队长则表示,感谢各位代表所提的宝贵意见,《规定》将结合讨论会的意见和全省实际情况的修订出台。           最后,郑东副厅长表示,目前全省形成支队、大队、派出所、村居委会(街道)四级消防监管的模式,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势在必行,并对此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清醒认识派出所当前承担部分消防监督检查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充分吸收各的意见并对现有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三是要认真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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