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祭祖等活动显著增多,各类用火、用电量大,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省公安消防总队温馨提醒:清明节要防火于“未燃”,文明安全祭扫。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有关专家介绍,入春以来,我省天气持续干旱,大风天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加上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旅游等出行明显增加,各类场所人员密集,群众祭扫焚香、烧纸、点蜡、燃放鞭炮频繁,历来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据统计,去年清明节(4月3至5日)假期,全省共查询到火灾起数 34 起,死亡 1 人,受伤 1 人,直接财产损失 13万多元。
为应对清明节火灾防范工作,从3月28日起,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就已经开始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并督促与清明节紧密相关的场所、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求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确定责任人,在祭扫高峰时刻,消防部门还将派出消防警力对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流动巡逻或现场监护,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消防专家提醒市民群众,清明祭祀时,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应到指定地点,严禁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提倡鲜花扫墓、网络祭扫等无烟祭祀方式,既表达了哀思悼念之情,又避免了意外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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