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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首度列入中山市政府年度“必达目标”

   日期:2012-11-16     来源:中山消防支队    作者:黄忠    浏览:379    
核心提示: 4月14日出版的第183期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全文刊登了市政府文件《关于抓好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

    4月14日出版的第183期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全文刊登了市政府文件《关于抓好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中府[2011]24号),对中山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其中,消防安全工作被分解为四个工作要点,并被市政府列为由市政府督办的年度“必达目标”。据悉,消防安全工作单独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并列入督办目标的做法,为中山历年来的第一次。

    据悉,今年2月25日中山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后,市政府立即着手按照目标管理、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力创佳绩的要求,制订了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分解表》设12部分130项,其中必达目标94项、争取目标30项、奋斗目标6项。“必达目标”是年内必须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其中,涉及到消防工作的有4项,全部列为“必达目标”:一是严格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监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二是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监管;三是在工商、安监、民政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场所和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四是制定全市消防工作“大综治”制度。

    今年初中山市新任领导班子上任以来,积极谋划推进“十二五”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按照“抓转型、促发展、优布局、强交通、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下一步,中山消防支队将认真对照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做到科学谋划、加强研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早部署早启动,争取工作主动权,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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