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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起7个督导组深入各地检查督导消防工作

   日期:2012-11-16     来源:秘书处    作者:潘燕红    浏览:448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情况通报会议文件精神,做好全国迎检准备工作,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情况通报会议文件精神,做好全国迎检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各地贯彻落实4月初省政府东莞现场会情况,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广东总队决定派出7个督导组深入各地检查督导。

  广东省公安总队成立了“奋战三十天”工作督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雷盛武总队长担任,副组长由防火监督部卢小平部长担任,成员由防火部处长以上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防火监督部指导处,具体负责全省“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部署、沟通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4月25日起至5月25日,7督导组将深入各地进行一个月检查督导。督导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省政府“4•12”东莞现场会情况、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情况、省政府挂牌督办第三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等六个方面。督导方式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社会单位的方式进行,对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督导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将当场提出改正意见,督促整改。

  督导期间,每个督导组对每个市督导不少于3次,所有县(市、区)及公安消防大队将全部督导一遍。每个市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支队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不少于30个大队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不少于10个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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