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日前,广东省中山市政府专题发布文件(中府办函〔2011〕45号),向各镇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印发《中山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市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新闻媒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作出规定。据悉,这也是近5年来中山市政府第五次专题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发文部署。
《意见》指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水平,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能力。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意见》对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重点的25个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逐一作了规定。其中,党委工作部门有3个,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社会团体有3个,包括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属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19个,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流动人口办、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山海事局、中山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
《意见》还对全市各镇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镇区明确消防宣传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将每年的11月定为消防安全宣传月,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科普宣传教育计划等内容,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和有关团体按计划实施,并进行检查、总结;二是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义务,与所辖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包含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三是督促指导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组织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定期开展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意见》对各级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市内各新闻媒体通过五大宣传形式及内容,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一是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二是重点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三是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平台,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及时报道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四是做好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深度报道,特别是对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五是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意见》指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圆满完成;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区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教育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
《意见》明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将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各镇区和有关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