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参与监管基层防火、消防“两队”“两长”基本实现“小火不出村”… …长期以来,广东坚持消防工作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去年底,公安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后,广东省消防总队迅速行动,立即选取地处珠三角腹地、防火任务十分繁重的东莞市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试点,先进经验随后在全省得到推广,形成了“楼长”“街长”联手管社区消防、“防”“消”分设下放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权、“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等创新举措,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效显著。
今年初,在东莞出现了两种新型“消防志愿者”——“消防楼长”和“消防街长”。居民社区每条主要街道均设立一名“消防街长”,由居民小组组长兼任。而街道的每栋建筑则设立一名“消防楼长”,由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并受“消防街长”管理。 一直以来,社区(村)因其消防管理力量薄弱、亡人火灾事故风险大而饱受诟病。“两长”出现后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创新举措有效填补了消防监管的盲区和盲点,解决了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形成了层层布控、处处设防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构筑了群防群治新网络。 此外,社区(村)消防巡查服务队和兼职消防队的建立也为社会消防安全多加了把“平安锁”。目前,广东全省社区、农村共建立消防管理组织5817个,建有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623个。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地实现了村村建有专(兼)职消防队,全省专职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居全国首位。 “我们的目标是顶住‘黄金5分钟’。”在东莞东泰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队长徐沛明看来,处置初期火灾是灭火的“黄金时期”。“我们的这套消防人员配备和硬件配备,基本上能保证在黄金时期内控制火情,让‘小火’不出村、不出社区。”据介绍,“两队”不仅有专门的办公室,而且还拥有自己的消防装备,如小型消防车、消防扳手、斧头、灭火器、水带、水枪等一应俱全。 一直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在消防工作上也进行了“大手笔”创新。继2009年深圳消防管理在全国率先实施“防”、“消”分设后,今年3月份,该市700多名消防监督员分流到全市各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逐渐成为消防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形成了市消防监管局、区消防监管大队和派出所“三级联防”体系。 据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改革后,绝大部分消防监督管理权力下放到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确定了1名副所长主抓消防监督工作,至少1名民警为专职消防监督员,1名民警为兼职消防监督员,1名文员为消防协管员,其他社区警务室民警实行分片包干。同时,基层派出所还具有一定的消防管理执法权限,如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权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填发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有权作出警告处罚;如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经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审核后,以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的名义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组织执行和跟进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的整改。 市民举报“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可获得处罚金额50%的奖金。在中山,首创的“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受到了社会热捧。自